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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7个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 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工作情况的综合、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工作;研究市 属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市属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市属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市属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履行对市属企业重大投资 决策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市属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进市属企业的发展。
(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五)统计评价和业绩考核处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市属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政策和办法,组织对监管国有资 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研究分析国有经济运行信息;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 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综合考核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 ;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六)企业分配处 拟定市属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对市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市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 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属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
(七)行政资产管理处 负责市直机关占用国有资产的财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处置、产权调剂、产权纠纷、资产评估等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监督管理 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工作。
(八)事业资产管理处 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的财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处置、产权调剂、产权纠纷、资产评估等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监 督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收缴市级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
(九)产权管理处研究提出改革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拟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办法;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及备案;对市属企业国 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市属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十)集体企业资产管理处 负责集体企业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制定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指导、监督、审核集体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负责市属服务类企业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预算管理、资本收益、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等工作。
(十一)企业改革改组处(郑州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研究提出市属企业改革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市属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 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市属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市属企业依 法兼并破产,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市属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 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郑州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监事会工作处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市属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企业干部管理处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研究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 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工作。
(十四)党建工作处 负责市属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市属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市属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 传和新闻工作;协调市属企业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市属企业的统战工作。
(十五) 纪检(监察)室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十六) 机关党委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十七)信访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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